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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版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8:28:38 信息来源:云南省版权局

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版权服务工作站: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家版权局、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版权局决定自2021年4月中旬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以4月20日至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全面加强版权工作,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要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部署作为版权宣传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版权产业实际,突出版权重点工作,紧扣版权热点事件,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版权宣传普及活动,为推动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版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宣传活动。

认真宣讲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事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成绩,讲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讲好各地区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版权工作中展现的模范先锋故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三、结合“十四五”开局起步和著作权法修改实施开展宣传活动。

总结宣传全省“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在推动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宣传阐述“十四五”期间版权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凝聚力量。结合版权执法监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品登记、版权示范创建等工作,宣传版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聚焦版权运用转化和产业发展,宣传报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版权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好宣传活动。

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好宣传周活动的筹划和安排。省属文化企业、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和版权服务工作站要结合工作特点,有侧重地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公交地铁、写字楼等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多角度、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结合版权宣传周专项活动开展好宣传活动。

4月份,省版权局将推出大学生版权征文、新闻发布、版权服务工作站授牌、专题宣传、制作公益宣传片和海报、专题报道等一系列专题活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筹划开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版权宣传专题活动,不断扩大版权工作影响力。

六、充分运用渠道和资源开展好宣传活动。

版权专题宣传活动期间,省版权局将通过云南网“版权工作在云南”专栏、云南版权网、云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网、“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宣传资源和素材,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

七、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宣传活动安全可控。

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注重对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务求宣传时效。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所有宣传活动须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版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各版权示范园区(单位)、版权服务工作站于5月1日前将活动情况(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版权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出版大楼602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联系人:杨兴中

联系电话:0871-64110370

邮箱地址:439646659@qq.com

 

云南省版权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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