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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10:26:27 信息来源:

各州市版权管理部门、文化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网络版权监管力度、提高版权执法效能,切实提高全省网络版执法监管的效能和力度,高标准完成“剑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经省版权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会商,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全省版权、网信、公安、通信管理和文化执法等单位的人员、装备、技术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网站、app、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专项网络巡查,摸排侵权盗版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我省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进一步提高全省版权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健全我省版权执法机制,加强版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我省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7月26日报到,7月30日离会)。

地点:云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昆明市安康路82号云培大厦)。

 

三、参加人员

1. 省版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文旅厅相关部门2名从业人员,共计10人。

2. 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人员1名,共计16人。

3. 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抽调州市版权执法骨干16人(名单详见附件)。

 

四、方法及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26日前完成)

一是借助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技术手段,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网站、APP、抖音、快手等网络终端,对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网络新闻、网络音乐、游戏动漫、网络文学、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开展网络巡查,找出疑似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并对巡查获取的疑似侵权盗版案件线索进一步筛查,明确属于云南省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

二是各州市参加集中办案周行动的人员,查找5至10条全省范围内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

(二)集中办案阶段(7月26日—7月30日

一是将参加集中办案人员分组,分别对筛查出来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确定一批侵权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办。

二是各组对确定集中行动查办案件线索,进行远程勘验,拟定立案、调查取证、落地查人等工作方案。

(三)案件查办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将集中行动中明确的案件线索,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移交当地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办,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办,重大案件由省级层面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办和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是落实“剑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版权、网信、公安、文旅、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指定单位负责开展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办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联合网信、公安、文旅、通信管理等部门构建查办网络版权案件的联动机制和联合巡查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好我省辖区内案件的查办、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曝光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新媒体,做好侵权盗版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曝光侵权盗版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严格版权保护的基本意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其他事项

1. 除州市抽调的执法骨干人员外,其他单位参加集中办案周行动的人员名单请于2021年7月23日12时前传真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13888638003,传真:0871—64192869,邮箱:2481079831@qq.com。

2. 参加集中办案周行动人员食宿由主办方负责,来往交通费由各单位负责,昆明市五城区人员不负责住宿。

3. 参加集中办案周行动人员电脑、执法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准备,执法人员务必携带执法证。

 

附件:各州市参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版权执法骨干名单

 

 

 

云南省版权局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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