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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9:05:13 信息来源:云南省版权局

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提升全省版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质量,更好服务广大著作权人,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省版权局将继续开展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产业集中的园区(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认真对照《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版发〔2022〕16号),填写《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撰写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州(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版权局。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

(二)今年省版权局将开展设立民间文艺版权工作服务站试点和法律咨询与援助类的版权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民间文艺版权工作服务站(试点)设立主体为版权意识较好的,从事民间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拟定为全省和本地区有需要的民间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提供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登记,作品版权保护与发展咨询等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类的版权工作服务站(试点)设立主体为著作权维权、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律机构,拟定为全省和本地区提供版权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受版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版权行政调解工作。各地有意愿设立上述版权服务站的企业和机构,按照《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即可。

二、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州(市)版权局、有关单位(企业)报送情况,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定对象名单,通过云南版权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三、授牌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授予“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版权主管部门结合《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本地有资质的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今年增设的民间文艺版权工作服务站和法律咨询与援助版权工作服务站,各地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荐本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准确确定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州(市)版权局、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于3月8日前将申请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各州(市)版权局请通过云宣网发送至版权管理处邮箱,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请通过机要交换报送,交换箱号:B2。

(二)《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表可通过云南版权网、“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联系电话:0871-64110370

 

云南省版权局

2024年2月26日

点击下载: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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