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全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2023年度拟认定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及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单位(企业)及园区(基地)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版权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意见一般应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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