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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16:57:12 信息来源:云南省版权局

各州、市版权局,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云南省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落实,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省版权局决定开展2023年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2023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申报,省级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各州(市)、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研究《云南省“全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云版发〔2022〕20 号),按照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全面考察、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可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城市”。

二、申报数量

为更好推动版权保护,带动版权产业发展,各州(市)组织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全省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不少于1个。

三、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州(市)、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于9月20日前确定初选单位,并视情况对入选单位进行实地复核,于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后给予认定。

四、授牌发证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于2024年5月前举行授牌仪式。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报告(原件),各申报单位申报表(原件)及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制成PDF文件后,于8月30日前发送至ynsbqj@163.com邮箱。佐证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请通过云宣网发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邮箱,或通过机要交换报送,交换箱号:B2。

(三)《云南省“全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云版发〔2022〕20 号)及申报表可通过云南版权网、“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点击查看:云南省“全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版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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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云南省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落实,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省版权局决定开展2023年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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